刘强东德国收购遇阻,遭欧盟调查,司法部出手帮忙,他为何不领情?
8月19日,司法部发第8号公告: 判定欧盟以《外国补贴条例》调查京东,属于不当的域外管辖,明令国内所有机构、个人,不能配合欧方的相关调查行动。 可第二天,京东就往欧盟递了一份补救方案,态度很明确,这笔22亿欧元的收购,我还想做,愿意给出让步,只求顺利过关。这边国家刚下了禁令,那边企业就主动服软。到底谁说了算?京东到底听谁的? 我们先看看这背后是怎么回事。 2025年,京东营收达到1.15万亿元人民币,是国内唯一营收突破万亿的民营企业,但刘强东并不满足当前的成绩,瞄准国际市场,计划建一个“国际版”京东。 2025年7月,京东宣布要收购德国消费电子零售集团Ceconomy,拟以22亿元,完成京东国际化战略的关键布局。 简单来说,京东通过收购Ceconomy,其实是快速完成线下布局。从以跨境为主的电商模式,转向欧洲本土线下业务,彻底改变其海外业务模式。 2025年12月底,京东已经拿下了超过85%的股份。连德国本土的反垄断部门都通过了。 但是,欧盟突然启动对京东的调查,对这笔收购案直接叫停。 5月28日,欧盟委员会突然搬出《外国补贴条例》,启动对京东这笔收购案深度调度。 理由是什么? 怀疑京东拿过中国的优惠贷款、税收减免或者政府补贴,靠这些东西才在欧洲竞争中占了便宜。如果坐实了,这笔收购就会被欧盟认定扰乱了欧洲本地市场竞争。 对此,京东表示:所有资金来自银行商业贷款和自身利润,没拿过政府补贴。但欧盟依然启动对京东深度调查。 这件事情,其实本身不是京东收购这笔交易有问题,而是在于欧盟用的这套新规则。 欧盟使用《外国补贴条例》开始调查企业最“核心机密”,有没有贷款,税收优惠,都可以被当作制裁的利益。 其实,欧盟有点过于“找茬”了,贷款是企业个人行为,欧盟没有任何理由启动调查。 但是,京东在欧盟地盘收购德国企业,按“行为发生地”的法理,欧盟确实有管辖权。但问题出在,欧盟调查的手伸得太长了。 商务部透露的信息显示,欧盟在调查过程中,向国内的银行索要了一大批资料。这些材料涉及国内机构的运营记录、客户资料、资金往来明细,本质上跟欧洲本地市场竞争没什么关系。 欧盟可以在布鲁塞尔立法、但跑到北京让中国的银行交账本、传唤第三方,那是执行权。执行权出了本国边境就自动失效,除非中国点头同意。但欧盟没有这样做。 这就直接触犯了中方底线。 它可以规定什么样的企业能进欧洲市场,但没有资格不经中国许可,就在中国境内搞强制取证。更不能拿“不配合就给京东不利推定”来逼国内的银行就范。 更严重的是,一旦欧盟这次做实,那么下一次又是哪个中国企业,无缘无故的遭受不公平的调查呢?所以说,今天发生在京东身上,明天就可能落到任何一家中国企业头上。 针对此类案件,中国早有应付的办法。 今年5月,司法部已经针对欧盟用《外国补贴条例》调查同方威视,发过性质相同的认定公告。这样的现象,其实京东不是第一次了。 中国直接从“点名”到“立法”再到“出手阻断”。欧盟可以对京东的收购案下结论,但在中国境内收集信息,得按中国的规矩来。 相当于对外划了一条红线:凡是不经中方同意、跑到中国境内强行索取信息的跨境调查,中国不会只停留在反对层面。 京东现在被卡在最难受的位置上。 站在欧盟那边,京东是收购方,得拿出足够材料证明这笔交易没有扰乱欧洲市场。8月20日主动递补救方案,说明京东真的想把这笔收购做成。 换到国内这边,司法部禁令覆盖的对象不止京东自己,还包括跟它合作的银行、律所、财务顾问。所有人都不能协助欧盟的调查。 这就形成了一个死结。 这件事的本质,不是京东做错了什么,而是两套司法体系对同一个行为提出了相互矛盾的要求,企业被夹在中间,根本没有选择的空间。 欧盟可以在布鲁塞尔立法,但它不能把自己的执法权延伸到中国境内,让中国的银行交账本,让中国的机构配合调查。 立法权在布鲁塞尔,执法权到不了北京。 这个界限如果被模糊掉,今天查京东,明天就可以查任何一家中国企业。 所以,中国用阻断令把这道门关上了,法理上站得住脚。 那这件事到底怎么收场? 我觉得解法不在京东手里,在中欧双方手里。 欧盟如果把索要材料的范围收窄,只保留跟补贴判定真正相关的内容,放弃向中国境内银行跨境取证,这事就有得谈。中国这边也留了豁免通道,企业可以申请批准后再对外提供材料。 中欧双方都讲规则,但问题是各自制定的规则在碰撞时,谁来当裁判? 京东案的意义就在于,他把这个问题摆到了台面上。22亿欧元的收购能不能成,已经不只是一家企业的生意问题了,它会成为中欧经贸规则边界的一个参照。 特别